(2023年9月6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宿迁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9月27日设立为“宿迁企业家日”。
会议要求,设立“宿迁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宿迁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全方位营造尊重、理解和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让企业家在宿迁发展有更多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要持续优化营商发展环境,不断释放改革发展活力,提振全市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创新创业动力,推动宿迁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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