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颜靖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政府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我市发布《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
据悉,《办法》将创新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发挥政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为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主要有七大特点:创新实施支付担保制度。《办法》第五条明确政府工程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提出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解决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操作难”的问题。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工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并就结算程序作出规定。即政府工程建设单位依据施工进度或者付款节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将人工费用直接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因结算不及时产生的欠薪问题。
全域实施实名制管理。规定政府工程严格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方面将承担临时任务的农民工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对交通、水利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创新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电子社保卡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实现电子考勤全覆盖。
推广社保卡发放工资。《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新开工政府工程原则上执行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需要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社保卡,施工总承包单位、金融机构应配合政府工程执行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推动农民工工资卡库建设。
全程实行数字监管。依托宿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对政府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全过程监测。要求开户银行加强对人工费用拨付监督,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的,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至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系统。
创新实行总包履约评价。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纳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履约评价范围,通过信用分类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管,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口。
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细化处罚情形,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主体实施处理处罚的13种具体情形,加大震慑力度。对政府工程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接下来,宿迁将通过强化政策解读等多方面推进《办法》落细落实。强化政策解读。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宣传《办法》政策内容,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强化监测预警。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强化风险排查,紧盯风险较大、欠薪困难的项目,提前做好稳控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系统作用,对政府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全过程监测,从源头预防欠薪行为。
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统筹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级人社、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推动我市政府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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