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4月15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商超,就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清晰、易找进行调查。

部分商品生产日期难找、看不清
当日中午,在市区洪泽湖路附近的一家超市,不少市民正在购物,大部分市民在选购商品时会先浏览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尤其在选购食品时,一些市民对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更为敏感。
“大部分商品的生产日期印得都很清晰,一目了然,不过也有些商品的生产日期很难找,有时候要找好久才能看到,对于老年人来说不太友好。”市民吴女士手捧着一袋白糖举例,包装袋上印着“生产日期:见封口”的字样,然而她仔细翻找了一会,才发现其生产日期根本不在包装封口处,而且这袋白糖的生产日期印得并不清晰,在正常光线下很难看清,需要从侧面借助光线才能看到,这让她觉得有些无奈。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认为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非常重要,希望能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处超市,看各类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清晰,发现目前部分商品存在生产日期的位置标注不清,文字颜色与包装背景颜色相近,字体难以辨认,文字大小、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此外,还有部分散装食品,其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一些分装食品的内部包装上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
对此,一些消费者感到困扰,部分商品的生产日期难找、看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购物体验,另一方面,不清晰的商品信息也会影响他们的判断,间接造成浪费等问题。“一些食品买回家,我们不会第一时间食用,而等到食用时才会关注到包装上的‘小字’,发现食品已经过期,这就造成了浪费。”市民陈先生说。

标签标识应方便消费者辨识
据悉,《公告》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还鼓励,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说,如果食品标签的关键信息缺少,例如生产日期、产品中的原料品类等信息,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此时未标注的原料使消费者产生过敏等不良反应,还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保存证据与商家沟通协商赔偿的相关事项,或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张海军认为,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信息,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一个重要依据,相关信息标注清晰、准确,消费者购买、食用时才能心里有底。“食品企业可以探索更加低成本、高效能的方式,对食品标签进一步规范,比如可以在包装上印上二维码,来标注完整的标签信息,方便消费者扫码查看。”张海军建议。
让生产日期不再“躲猫猫”,宿迁发出倡议
记者了解到,《公告》发布后,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倡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倡议,在优化包装设计、规范字体大小、改进描述方式等方面提出要求。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公告》内容,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作为企业常态化发展的基本准则与重要任务,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相关信息;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强化内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积极落实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各项措施。同时,主动倾听消费者呼声和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举办培训班对本地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对《公告》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后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不良商家以及生产企业。(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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