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端出一道“硬菜”,半小时变出一桌大餐……近年来,预制菜在各地“遍地开花”,也招来各种讨论和争议。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市餐饮行业在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情况如何?市民对此有何看法和期许?对此,记者进行走访了解。
市区仅有少部分餐饮店能做到明示
6月12日中午,记者来到市区西湖路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只见店内墙上张贴着“菜品加工登记划分公示牌”,明示门店的现炒类、半预制类和预制类菜品,且以不同颜色的色标进行区分。
金汤酸菜鱼、菠萝咕咾肉、梅干菜扣肉……在店内的餐台前张贴了各类菜品标签,上面不仅注明了价格,也以不同颜色的色标对现炒类、半预制类和预制类菜品进行标注。“近期,我们店内对菜品加工等级进行了划分,可以让市民在选餐前了解菜品制作工艺,方便他们自由选择菜品。”店内工作人员介绍,该店对预制菜明示的这一举动,得到不少市民的认可。
随后,记者来到市区宝龙城市广场的一家川菜店,不少市民正在此处用餐。只见店内的墙壁上张贴着“非预制菜现场烹饪”的标语,透过玻璃窗便可看见后厨内厨师的一举一动。“店内承诺不使用预制菜,菜品均为现场烹饪。同时我们还通过玻璃窗向顾客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让顾客吃得放心。”店内工作人员说。
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少部分餐饮店会对使用预制菜情况进行明示。“部分商家为了保证出餐速度,确实会使用预制菜,并且存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我们为了保持菜品新鲜和口感,一直都是现炒的。”某私房菜馆的店主王先生认为,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才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对于预制菜,部分消费者期待商家明示
预制菜发展迅速,但一直争议不断,知情权就是争议焦点之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宿迁的消费者有何感受及看法?对此,记者进行走访。
“我对预制菜并没有抵触情绪,但商家如果使用预制菜,我认为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市区宝龙24街的小吃一条街用餐的市民蔡女士说,自己经常在外用餐,她观察到,当下,市区大部分餐饮店都不会将是否使用了预制菜这一信息告知消费者,只有少部分餐饮店会将“全是现炒”“非预制菜”等字样印在门店的宣传牌上,用于吸引消费者。蔡女士希望,餐饮从业者可以对消费者更坦诚一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经常网购一些即食预制菜在家中品尝,不过在外面用餐还是希望能吃到现炒现做的美食,但一些餐饮店使用了预制菜却不告知消费者,这会影响消费者的用餐体验。”家住市区黄河上院小区的居民黄女士认为,不管是点外卖还是堂食,现炒还是预制,商家都应明示消费者。
走访中,记者观察到,市区宝龙城市广场的一些餐饮店选择通过液晶屏幕将后厨的实时情况“直播”给消费者,这种行为得到不少市民认可。可以感受到,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是完全不接受预制菜,“知情”是大家的普遍期待。绝大多数受访者希望餐饮商家能明示是否使用预制菜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使用预制菜,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此前,对于预制菜的定义众口不一,较为模糊。《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的定义,能够帮助消费者进一步认识、了解预制菜。”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认为,一些消费者排斥预制菜,排斥的也不是预制菜本身,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吃预制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如果餐厅使用预制菜,商家应尽到明示、提醒义务,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张海军说,商家如能主动明示是否使用预制菜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评价,有助于提升餐饮店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也是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初,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餐饮店使用预制菜作为食品原料,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的情况。日前,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家网络交易平台召开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各方就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向消费者明示等方面进行讨论。
与会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表示,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截至目前,该县已有多家商家在网络交易平台对有关情况进行使用明示。(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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