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宿豫区西楚大道东侧新建不少居民小区,而且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人员众多,不知可否将宿豫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从西楚大道向东移至酒都路?
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年3月,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根据《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第五条第一款原内容为:“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后内容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通湖大道、北京路、中运河沿线形成的合围区域;(二)环湖大道、中运河、二干渠、西楚大道、学成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三)麦积山路、中运河、北京路、西楚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市民提出的将宿豫城区禁燃范围从西楚大道向东移至酒都路的建议已经收到,会在今后再次征求《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建议时充分考虑。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拨打电话0527-84387494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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