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条例》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对赋能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和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深入,数据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整体性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在此背景下,江苏虽具有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数据要素潜能丰富,但距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标准、严要求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如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赋能成效未完全显现等问题,需通过立法来回应。除此之外,要强化各部门、各领域之间的协同合作,构建稳固的数据安全屏障,确保数据使用合法合规,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清朗网络空间而持续努力。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对于维护国家安全而言,数据安全是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我国数据体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强化数据安全维护与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江苏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为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相关主体权益,在此次立法中探索建立了数据权益保护机制。近年来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滥用频发,对此立法回应,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完善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
以立法推动数据流动,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并由此形成数字生产力,而数字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数据规模越大、使用者越多,其蕴含的价值越大。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是加快形成以数据要素为引擎的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所在。江苏此次立法针对公共数据“通”和“用”的问题,要求加强标准、目录、平台的统一管理,明确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流通应用等工作要求,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此外,还引导数据在不同领域融合应用,如促进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推动数据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等,进而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生产力跃迁。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站在新的起点,只有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数据发展和安全治理工作,才能更好应对数据安全挑战,以高水平数据法治建设护航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陈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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