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张云) 为加快推动宿迁人才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11月25日,由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人才友好型城市、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购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实施。此次出台的购房新政,旨在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不同群体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服务广大市民安居置业。
记者了解到,《措施》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给予购房补贴、优化配套政策、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三个方面。
在给予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出,面向新就业人员、多孩家庭以及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起在宿迁市新就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5%的补贴。对在中心城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一套商品住房,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应缴契税200%的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应缴契税300%的补贴。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房款总额2%的补贴。
在优化配套政策方面,《措施》提出,简化住房以旧换新流程,允许旧房房款抵扣新房购房款,并办理网签、贷款等手续。推行“网签备案即入学”,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达到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手续。支持人才购房安家,对符合人才“购房券”申兑条件的人才,压缩“购房券”兑付时限,由三次兑付转为一次性全额兑付。
在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以及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在我市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近一年还款无逾期的,若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可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购房款。
据悉,《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以消费券形式(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两年,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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