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  注销

宿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2024-01-01 09:06 来源:宿迁网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23〕36号)的部署安排,我市于2024年1—4月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准备好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七、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宿迁市经普办或各地普查机构举报。

宿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举报电话:

宿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4368236

沭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3593513

泗阳县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5271010

泗洪县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0820178

宿豫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4461867

宿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296016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8859907

市湖滨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4837820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2868271

市洋河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0527—82668010

特此公告。

宿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编:钟佳佳
版权声明
      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将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