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咨询:听说我市去年下半年开始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相关保障标准,不知具体标准是多少?
宿迁市民政局: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相关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至839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214元提高至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至16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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