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
宿迁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此番将农村居民
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试点
无疑是我市的又一个创新做法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支持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助力乡村振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农村长期居住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下乡创业就业等人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有意愿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做到“愿缴能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统计
目前
全市农房改善转移人口
建缴住房公积金农户2232人
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03.1万元
帮助54户农户圆了安居梦
相对于灵活就业人员
和农房改善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出台的《办法》遵循
“缴存自愿、提取自由、贷款便捷”原则
实现开户零门槛
存取更灵活,操作更方便
《办法》规定,缴存对象首次缴存12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计算方式: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日均余额乘以15。贷款最高额度、年限、利率等参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支持建缴对象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以及贷款购买城镇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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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新闻传媒中心、宿迁公积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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