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来
日前,家住沭阳县奥韵都城小区的包先生拨打速新闻热线反映,他在小区附近的沭水温泉(原名“帝都汤泉”)洗浴后,被告知此前购买的2000元充值卡不能再使用,需要现金支付才能消费。

“之前我在沭水温泉洗浴了几次,充值卡都能正常使用,卡内还有1400多元。”包先生向诉来速办栏目采访组反映,2月17日晚,他再次来到沭水温泉洗浴,待洗浴完毕刷卡结算时,沭水温泉工作人员却告知,他持有的充值卡已不能使用,需要另行付款结账。“在店内大厅及前台,我并没有看到充值卡不能使用的提醒告知牌(书)。”包先生说。

自己花钱购买的充值卡,却突然被店家告知不能消费了,这让包先生无法接受。双方争执不下,包先生当即选择报警。包先生说,经辖区派出所调解,因沭水温泉未履行告知义务,包先生当晚消费仍使用充值卡结账。然而,对于充值卡内余额是否还能继续消费,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速办
近日,诉来速办栏目采访组到沭水温泉进行实地走访。该店工作人员介绍,沭水温泉此前名叫帝都汤泉,由多位老板投资合伙经营,后来,原经营者将店铺转让给了现任老板及合伙人,店铺更名为沭水温泉。目前,沭水温泉老板为了盘点营收,规定此前的充值卡不可继续使用,由此产生了包先生遇到的问题。
随后,诉来速办栏目采访组就此事咨询了江苏正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韦亮。他认为,帝都汤泉经营者店铺转让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债务转让行为,如果受让方受让了合同的权利义务且经过包先生同意,受让方应为包先生提供服务;如果受让方没有受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者债务转移没有经过包先生同意,则受让方无义务向包先生提供服务。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遭遇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包先生能否维权成功,诉来速办栏目采访组将持续关注。(诉来速办栏目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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